3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托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旅游发展。
《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旨在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措施》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当天,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港澳台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大陆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7.5万亿元,其中,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业产值超过万亿元。”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已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越来越多的台胞台企利用“旅游+”等方式,进入到乡村旅游等领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从2018年开始,福建先后引进台湾66个建筑师团队、200多名乡建乡创人才,参与全省30个县112个村庄建设,打造了一批网红点、乡村旅游村和产业基地,既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也助力台胞台企取得发展新成效。其他省份还有很多例子。台胞台企只要抓住机遇,一定能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