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场所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我市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转发你们,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是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场所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指南》规定的条件。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做好本单位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定期对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达不到《指南》标准和上述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把《指南》下发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各使用单位,加强各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督促指导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自管辖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和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文旅部门加强对宾旅馆、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网吧等机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场、铁路、城市轨道、车站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商务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沐浴场所、展览馆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场馆等体育机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卫生学指导。
三、统筹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到返岗复工、复学复课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要立即督导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