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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逢建必报”更须“逢建必管”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次数:314

    发展乡村民宿不能以侵占农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为代价。要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充分依靠自有闲置房资源,与城市合伙人共同创办“农家乐”式乡村民宿,实现增收致富

    □张连洲

    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文件同时指出,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对此,有专家解读称,相关措施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要使农民的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载体。海南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乡村民宿逢建必报、严禁变相发展房地产等,显然是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进一步重申。

    根据九三学社发布的调查报告,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每年以1.6%的速度在减少,但宅基地却以每年1%的速度增加,农村每年建房占地200万亩左右,农民建房投入每年达到数千亿元。目前,部分农民已开始第四轮建房高潮。但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农村有四分之一的住房常年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可见,解决农村闲置房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改造农村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创新流转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以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等。特别是,一些地方探索乡村民宿模式,使农民的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载体,这正好契合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践表明,乡村民宿发展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最有效的切入点之一,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对于落实农村发展新理念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有的地方借乡村民宿的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兴建别墅出售。特别是在经过模式化的旅游开发之后,传统村落正出现雷同化、同质化、商品化现象。如何保护好这些传统古村,留住历史记忆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关注。

    可见,乡村民宿“逢建必报”,更须“逢建必管”。可借鉴海南的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对乡村民宿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同时,发展乡村民宿不能以侵占农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为代价。要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充分依靠自有闲置房资源,与城市合伙人共同创办“农家乐”式乡村民宿,实现增收致富。要加强对农民进行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保护内容与方法的宣传和教育,启发农民的文化自觉,在发展乡村民宿过程中,避免破坏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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