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遴选工作的申报领域包含八方面,即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的项目;依法合规实施的文化和旅游PPP项目;符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特点并合规运作的创新型融资项目;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遴选工作明确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革命老区的产业项目,以及支持带动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申报,不受所在省份申报指标限制;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三大优先支持方向。
与此同时,遴选工作的申报项目也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包括,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报项目已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立项手续;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长性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项目不含高尔夫球场、会所、别墅等建设内容。
遴选工作的申报流程为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联合本级有关银行开展项目初审;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本级有关银行及专家,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进行项目复核;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银行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入选“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名录”;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名录”,进一步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相关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