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志刚)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举办,介绍《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情况。据悉,《指导意见》是文化和旅游部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着眼于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立足于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旅游演艺这一业态的科学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引导和规划。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指导意见》着重从四方面对旅游演艺加以引导和规范。一是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提出要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并明确了政策方向。二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积极开展惠民服务,深化跨国跨境合作。三是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要求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如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表示,由于旅游演艺的跨界性特点,关于旅游演艺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边界模糊、责任不清、监管不够的问题。为此,文化和旅游部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好旅游演艺的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演艺活动的监管和节目内容审核和自审。
二是严格演出市场准入。三是强化节目内容审核。四是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黑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机制、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会还介绍了《试行办法》相关情况。据悉,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在进行相关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出台《试行办法》。这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试行办法》共5章28条,并附有《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全过程,包括评价考核原则、内容与方式、流程、结果应用。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表示,文化和旅游部明确天津、江苏、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六省市为2019年试点地区,在各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其他省(区、市)2019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省(市)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