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然,人类的力量是渺小的。在珊瑚礁生态系统恢复这一重大命题上,人类更应当警醒:不要再扮演 “破坏者”的角色,而是全力承担起保护者的重任。
珊瑚礁在我国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包括西沙、中沙、南沙)四个省区,面积大致为38450平方公里。作为热带海洋最突出、最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珊瑚礁对于维持生态平衡、渔业资源再生、生态旅游观光和海洋药物开发及保护海岸线等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珊瑚礁发生了严重退化,我国南海也是如此。中国南海离岸造礁石珊瑚覆盖率在过去10–15年内从大于60%降低到约20%,近岸造礁石珊瑚覆盖率在过去30年退化了80%,原本生活在珊瑚礁的大量生物随之消失,生物群落日渐单一化。珊瑚礁受到的环境压力主要来自于自然压力和人为压力。在中国,海岸及海洋工程、污染、过度捕捞等引起的环境压力对珊瑚礁的影响远远大于气候变化的影响。
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挽救措施,依照现在的退化速度,珊瑚礁生态系统可能在本世纪末就从地球上消失,全球依赖珊瑚礁生活的几亿人口将失去收入或者是维持生存的食物。
国际上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主流理念都是“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在这个恢复与重建的过程中,政府、海洋科学家和海洋保护人士应当如何发挥作用?
首要的方法是通过保护促进自然恢复。我国目前涉及珊瑚礁保护的法律法规有9部,如《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参与的相关国际公约有4部,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划建了涉及珊瑚礁保护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1个。近年来,多个全国性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如2017年相继印发的《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都提出了珊瑚礁保护的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履行国际公约,加强保护区的巡护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规划和行动,是珊瑚礁自然恢复的重要保障。其中应重点加以关注的是通过转产转业减轻过度捕捞的压力、减少污染排放以改善水质、杜绝对珊瑚礁的采挖和破坏等措施,营造一个适宜的生长环境,实现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内在动态平衡,促进珊瑚礁的自我恢复。
当然,对于退化严重、自我恢复能力不足的珊瑚礁来说,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进行人工修复。但是珊瑚礁人工修复涉及一系列生物和非生物技术的集成,还存在许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远未成熟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探索、示范以及推广过程,目前还不宜开展大规模珊瑚礁人工修复工程。
(作者系中国太平洋学会珊瑚礁分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