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在三年时间里集中力量补齐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社会资本参与、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短板,对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将起到重要作用
□王昆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3个部门印发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指出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诸如部分地区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和污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欠账多,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产品和服务标准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意愿不强、融资难度较大等等。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但乡村是一个有机整体,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力量有限,乡村旅游要有效提质扩容、转型升级,需要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齐抓共管。《方案》的出台厘清了乡村旅游发展中部门间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具体行动的时间表、路线图,对乡村旅游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找准短板,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巨大,是新时代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但随着乡村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规模越来越大、需求越来越多、环境越来越复杂、产品和服务质量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只有找准短板,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才能实现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浙江省乡村民宿发展领先全国,重要原因之一是该省根据旅游发展实际,及时调整乡村旅游产品,将初级乡村旅游产品升级为特色鲜明的民宿经济,有的放矢锻造旅游品牌。像德清县莫干山民宿已经产生巨大的名牌效应,这不仅体现在定位的高质量,也在文化上实现了西方乡村度假文化与浙江本土文化的融合,从而焕发出迷人的光彩与魅力。
从增量到提质,从“输血”到“造血”。从全国情况考察,乡村旅游已经有了较大的市场,未来发展的核心是从增量到提质,从初级到优质。如山西省阳泉市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主动适应城乡居民的需求变化,培育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村镇和田园综合体,让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工艺等新业态竞相生长,提出了农业发展从增产增量向提质升级转变,从建设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农民双创园入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发展。让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劳作变体验,既起点高、不雷同,又有特色、有内涵,进而把提质文章做好,把转型升级做实。
旅游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具有天然独特的优势。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可以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但是应该看到,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扶贫”,是以消除弱势群体的贫困状态为核心目标,旅游扶贫与乡村旅游是相互促进、同步发展的。实施旅游扶贫必须精准,旅游扶贫要从扶贫目标对象、模式以及利益机制3个方面做好文章。既要讲究条件与环境,更要遵从旅游发展规律。精准扶贫在于重视“造血能力”,要利用乡村旅游培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乡村旅游发展措施,促进农业生产有效转型,实现旅游扶贫到旅游富民的转变。
部门协同,地方实施,社会参与。《方案》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推进各项行动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重点突破,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着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发展环境。”这次13部门联合开展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提出了解决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短板的5个方面18条举措,极具针对性,政策支持多,推进力度大,可操作性强。如备受关注的用地政策,就同时出台了诸多政策,《方案》指出“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等等,且进一步明确由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具体实施,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部门、地方、社会齐抓共管,共建共享。
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在三年时间里集中力量补齐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社会资本参与、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短板,对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