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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旅游购物乱象应多些制度设计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98

    □徐万佳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组对桂林市旅游市场明察暗访的情况反馈,桂林存在“包厢式、封闭式”旅游购物销售模式。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近日,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全市所有旅行社、导游暂停组织游客赴桂林市所有旅游消费购物场所,要求各旅行社、导游加强管理,合法经营,自觉抵制组织游客赴旅游消费购物场所行为。

    众所周知,旅游六要素包括“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购物”是人们外出旅游的目的之一,也是旅游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甚至不少购物场所本身就是重要旅游吸引物,如义乌国际商贸城、海宁中国皮革城、昆明斗南花卉市场等,还被评为购物型旅游景区,成为游客前往当地旅游的重要选择。同时,游客前往陌生地区旅游,人生地不熟,购买旅游商品时也需要旅行社、导游提供一定的引导服务。

    然而,近年来,一些购物场所成为旅行社谋取不当利益的主要平台,成为旅游市场秩序乱象的重要诱因。尤其是一些封闭式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等勾结,采取限制甚至伤害游客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游客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能离开。

    这样的行为,显然有悖我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全国各级旅游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坚决遏制旅游购物乱象。笔者认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治理旅游购物乱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强化旅游购物场所的规范管理。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强化对购物场所的监管引导,确保商品质量达标、明码标价,避免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上架销售,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甚至是停业整顿乃至市场禁入。

    二要引导旅行社企业的诚信意识。积极引导旅行社企业诚信经营,组织游客前往正规购物场所,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保证金和退换货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出现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旅游商品,以旅游购物保证金先行赔付,并对旅行社和导游予以处罚。

    三要促进旅游商品价格的透明化。积极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发布特色旅游商品名录,联合发改、商务、物价等部门,联合发布特色旅游商品指导价格,供旅游购物场所制定商品价格时参考,供游客挑选、购买旅游商品时参考。

    期待旅游主管部门在重拳整治市场乱象的同时,多一些制度设计,多一些长远考量,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从不敢违法违规经营,向自觉依法依规转变,从制度层面让旅游产品更好、服务更优、环境更良,进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期待旅游主管部门在重拳整治市场乱象的同时,多一些制度设计,多一些长远考量,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从不敢违法违规经营向自觉依法依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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