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体系为“1+6+N”,22个县市区30个乡镇试点
“1”是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
“6”指乡村空间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
“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
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确定崇州市、富顺县等22个县市区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乡等30个乡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我省这项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要求,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必须坚持多规合一、绿色生态、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等原则和理念,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构建全域覆盖、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域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
《意见》明确,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展望至2027年。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1+6+N”,其中,“1”是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是战略性和总体性规划,也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6”指乡村空间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是具体深化和落实;“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是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实施的空间落实,最终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1+6”为必须编制的规划,各县可自行确定“N”的编制类型和数量。
《通知》要求,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主要领导担负主体责任。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评审,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评审不过关的将取消试点资格。试点期间,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对试点地区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我省将把规划编制及实施作为试点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根据安排,今年8月,试点地区已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11月将形成规划送审稿,12月将完成规划成果审查。2019年起,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今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通过县委书记答辩陈述形式比选确定规划试点县,并通过各市州、相关省直部门推荐比选方式,初步确定首批规划试点镇。(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