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行。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针对不规范的导游行为,最高处罚可吊销导游资格证。新《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导游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导游队伍将越来越专业。同时,导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那么,作为《办法》中的主体,导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采访了川内“老资格”金牌导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的陈剑,他作为国家旅游局“金牌导游工作室”的项目成员,从执业30余年的资深导游视角,为我们解读了《办法》中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 导游证实现电子化 扫码就可辨别真伪
“采用电子导游证,扫码辨别真伪导游,是其中非常亮眼的部分,这可以很好地杜绝黑导和假导从业,让我们的正规导游队伍更纯净,也让游客更直观地知晓导游的资质和水平。”陈剑告诉记者,相比以前参照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新发布的《办法》在多方面进行了调整改进,导游证可以全国通用,这对导游、游客、旅行社、旅游市场都带来极大便利。
我国导游证之前是采用IC卡形式,有制作复杂、成本高、易丢失、易伪造等不足,在真伪上有辨认难度。《导游管理办法》发布后,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原IC卡导游证已停止使用。《办法》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电子导游证采用网上申领、网上审批的方式,在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保存,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今后,“导游身份标识”有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并开启相关导游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信息,都将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内,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亮点二 资格证永久有效 打破“三年失效”限制
在谈到资格证永久有效时,陈剑认为这是最积极的变化。对于一个正规导游来说,可以终身保持导游执业资格,是对导游的尊重。对真心热爱这份职业的导游们来说,这也是一份光荣。以前施行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证(ic卡)每年也需要年审一次。如今,这些规定被取消后,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年审制度不再有。
亮点三 非法手段获取导游证 最高处罚可达1万元
规范导游中的失范现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办法》对以非法手段获取导游资格的失范现象做了处罚,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严重者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严重者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可处最高5000元罚款。每一条罚则及罚款额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导游失范行为进行着约束。(四川旅游新闻网消息 杨艺茂 记者 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