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导游,从旅行社的一个工种岗位,正式接入职业化发展轨道!
这是导游改革事业的一个重大突破,为导游资格未来纳入国家认可的职称等级评定,真正实现特级导游、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和初级导游的职业等级区别奠定了基础,是导游资格真正实现职业化发展和导游自由执业化的一个里程碑。
(导游改革后的新版电子导游证标识卡全面实现二维码信息化管理)
也许很多老导游都记得,在九十年代任何一本旅游教科书,上面都赫然有这么一段话,“导游是旅行社的灵魂”。即使在电商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网上攻略再详细,也无法取代有温度的导游动态互动服务,旅行者在旅途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是瞬息万变的,旅游体验除了吃住行外,旅游乐趣还包括和提供旅行目的地组织引导、悉心照顾、专业讲解和特产购买等导游互动体验有很大关系。
不知从何时开始,中国旅游进入了一个怪圈:旅行社价格竞争→节省成本不养导游→专职导游流失-兼职导游填补-导游无任何保障上团赚钱谋生-游客投诉曝光-导游成为职业宰手。导游的收入从早期正规的企业工资+带团补助+小费(入境游可能会有)转化成买团拼杀购物回佣+销售自费项目。
这一切有市场自身竞争的原因,也有导游职业自由化后,导游失去了企业的归属感和各种社会保障缺失的影响。更有国内旅游被新闻媒体曝光各种负面“回扣”新闻后,导游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度也迅速下降,不论是国内游导游,入境游导游,还是出境领队均沦为“宰客”的代名词。
导游职业资格认定的逐步完善和实现导游职称等级行业评级认定,实现导游业务信息化透明化管理,重新塑造导游社会公共服务的道德形象,正是国家旅游局导游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导游,这是一份实实在在的靠自己勤奋工作谋生的职业,是一个人性化个性化十足的服务行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此,旅游业界人士纷纷表示,旅游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跟随着攻坚战的步伐,导游旗帜将四处飘扬,我们坚信,导游职业必定能重新恢复到全社会认可的一个正常职业评价状态,导游行业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