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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以合作社促乡村旅游发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74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合作社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建立拓展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

  据了解,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旨在有效解决四川省乡村旅游单个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加快新常态下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意见明确了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农民主体”“市场导向”“规范指导”原则,规定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5年努力,引导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居全国前列,形成以乡村旅游合作社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为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要求,各地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以重点支持、打捆支持等方式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银行贷款,鼓励各地给予适当财政贴息补助;对民族地区、贫困山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缺乏龙头企业主导、发展资金短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项目引导资金,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和示范社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合作社,要落实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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