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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2015-12-04 09:2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大 中 小] [打印]    发布时间:2015-12-07    浏览次数: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各司(室)、直属单位、中国旅游协会秘书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通过 “法定途径”对信访事项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旅游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现就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大局,是深入贯彻《信访条例》的题中之义,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分内之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

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要求和时间节点,形成本单位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并及时公布。二要进行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组织人员培训、开展调研督导等方式,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见实效。三要统筹协调工作力量。原则上,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办公室牵头协调,统筹信访部门和各相关业务单位共同研究,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清单,形成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旅游局(委),也应尽快确定本单位的牵头协调单位,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

一要依法梳理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单位的投诉请求、解决途径各不相同,各单位、各个职能部门相对更了解、也更能区分哪些投诉请求应导入哪些途径解决。清单梳理要按照判断是否是“法定途径”所应符合的三个标准,做到于法有据,要素齐全,简便易行,同步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我局对旅游领域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初步分类梳理(见附件一),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供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参考。二要形成部门间贯通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系统内外的衔接配合,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准确甄别,跟踪反馈,防止回流、空转。要加强系统协调联动工作,规范受理范围,落实首问负责制、初信初访责任制,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工作。三要确保此项改革与其他改革措施协同推进。要充分考虑此项工作与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关联性,与其他改革措施协同推进,通过细化措施,使分类处理与其他改革措施互为支撑,避免互相矛盾或彼此脱节。此项工作刚刚起步,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根据实践不断完善。为此,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相关意见建议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反馈,我们将及时进行调研、协调、交流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督促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信访群众学法、用法,充分了解信访事项办理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公开渠道可以是门户网站、来访接待场所、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宣传引导,通过印制宣传册、张贴工作流程图等方式,耐心解释,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采取专项督查、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采取举办班、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编写辅导读本和操作手册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附件:1.旅游领域主要信访事项通过法定途径处理清单

          2.清单中的名词解释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彭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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