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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

信息来源:2015-11-24 06:35:00 来源:新华网 [大 中 小] [打印]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66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增加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

《指导意见》指出,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是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指导意见》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要坚持消费引领,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坚持创新驱动,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坚持市场主导,以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活力;坚持制度保障,以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

《指导意见》指出,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快速发展,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指导意见》提出4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壮大城镇消费群体。

二是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搭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消费基础设施网络支撑,加快网络提速降费,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快出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操作方法,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

三是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与企业。

四是优化政策支撑体系,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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