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241号)和旅游业“515战略”,加强旅游教育培训信息统计,为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据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有关统计制度,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本地区所有设置旅游相关专业的院校填写《全国旅游院校基本情况年报表》(附件1)和《旅游院校登记表》(附件2),组织所有有关旅游政、企、事业单位填写《全国旅游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3),并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统计。
二、请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将汇总统计表报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nta_rcc@126.com。
三、统计过程中应加强与本地区教育部门、统计部门、有关院校及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确保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全国旅游院校基本情况年报表
2.全国旅游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3.旅游院校登记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迟紫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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