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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川旅发〔2014〕31号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2358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我局定于2014年9月至12月组织本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

  我省2014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使用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信息平台报名系统(网址:http://lypx.tccxfw.com)。考生可登录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信息平台(网址同上)和四川旅游培训网(www.sclypx.com)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及详细网上报名流程。

  2.报名流程

  (1)笔试

  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参加笔试的行政区域,选择报考语种,考试语种包括:中文、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泰语、朝鲜语等7个语种,上传个人照片,按时缴纳考试费。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系统确认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考生应牢记系统反馈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缴费成功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

  (2)口试

  笔试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口试费,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口试资格。

  (3)加试

  加试考生依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报考语种,缴纳口试费,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

  依照报名条件,口试前组织资格审核。凡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口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不予保留。

  4.网上操作时间安排

  笔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 9月28日

  笔试缴费时间:9月1日至 9月28日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日

  加试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时间:10月8日至11月7日

  二、组织考试

  2014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全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组织实施。政策法规科目以我局2014年编写的《旅游政策法规与道德修养》为准(2012年版复习资料中《旅游政策与法规》一书不再使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10〕147号,见附件4)要求,各市、州旅游局要严格落实考务工作纪律和考场安全纪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全面完成我省考试工作任务,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考试分为:

  (一)笔试

  1.时间及安排

  2014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下午14:00-16:00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修养、四川导游实务。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

  2.科目及分值

  导游综合知识(100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分)、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修养(100分)、四川导游实务(50分)四科,总计300分。

  3.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各市、州旅游局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所有语种试题均以中文命题,由客观题构成,考生填涂机读卡,题型附后(见附件1)。

  (二)口试

  1.分值

  (1)中文类口试分值

  模拟景点讲解75分,模拟途中讲解 75分,总计150分。

  (2)外语类口试分值

  模拟景点讲解65分,模拟途中讲解 65分,口译20分,总计150分。

  2.省旅游局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配合口试考务工作。

  口试时间、安排及考试规则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4〕746号)的规定,2014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费每人180元;口试费:中文每人60元、外语每人85元。

  笔、口试考试费均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按每人72元转入四川省财政厅专户,其余用于各市、州旅游局组织当地笔试考务工作。

  四、组织考前培训

  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各市、州旅游局和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精神,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五、公布成绩、发证

  (一)成绩公布

  省旅游局分别于笔试和口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分数线和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颁证和岗前培训

  1.颁证

  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由省旅游局于收到国家旅游局核发证书15个工作日内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岗前培训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对考生经考试合格的,应予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申请办理导游证时,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各市、州旅游局届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岗前培训,培训费用收取应注意完善收费许可手续。

  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安排,如有调整,我局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信息平台和四川旅游培训网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

  2014年8月25日

  (联系人:韩曦、熊鸣忠;联系电话:028-86702062、86702879;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旅游局506室;邮政编码: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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