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刘志杰
12月1日,《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为四川璀璨的历史文化传播保驾护航,也为每个四川人的精神文化诉求提供保障。
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精神文化诉求,进一步树立文化自信,也需要提供更多文化服务。然而,缺少法律条例强制规定,文化供给的不均衡问题一直存在。大城市有博物馆、图书馆安放灵魂,但在广大乡村,文化设施却不是那么普遍。理由无非是用市场逻辑看问题:乡村经济和文化土壤不足,不足以支撑这些文化设施的运营。
文化供给不能完全任由市场做主、任由经济水平决定。这是公共文化需要出台条例的重要原因:文化有产业属性,更有事业属性。经济再落后的地方,也要保护当地文化,当地的人也有享受文化的权利。甚至,更应该为他们提供稳定的文化设施,让他们能够浸润在文化中,润物细无声中,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此次施行的《条例》,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四川方案”。四川拥有瑰丽的文化宝藏,既有一醒惊天下的三星堆文明,也有多彩的民族风情,还有革命年代留下的红色印记;既有现代多元的都市文明,也有古朴的乡土情怀。为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兜底,《条例》的施行必将成为四川人民文化生活的重大事件。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民共享,首先要认定“为谁服务”。实现全覆盖,就不仅需要通过推进全民阅读、推行法治文化等方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还要关注一些薄弱环节和关键群体。从年龄段划分,“一老一小”尤其要关注。“一老一小”的幸福指数,关系全社会的信心和未来。尤其在三孩政策、“双减”和老龄化等政策和形势叠加的情况下,只有提供更加丰富的、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一老一小”的精神文化生活,才能既从容应对老龄化社会,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又能让下一代多元化发展,避免教育内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从地区划分,落后尤其是乡村的文化设施普遍薄弱,同样要重点关注。《条例》对市、县、乡、村各级建什么公共文化设施都做了分层次的底线要求,体现了“文化服务,一个都不能少”的导向。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民共享,关键看落实。笔者曾经在一个比较典型的川北乡村中调研发现,当地的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有是有,但更新少、维护少,吸引力低。关键是因为乡村缺少足够的力量去维护和管理文化设施。缺少执行力量,成为将公共文化服务渗透进千家万户的主要阻碍。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服务的管理单位、社会参与、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相信颁布实施后,未来调动、聚集各方面力量进行公共服务,也将更加有力。文化可以包罗万象,只要多想办法,比如举办一些品牌乡村下乡节目,号召行业人士组织志愿者联盟,促进城市与乡村文化交融联动……为他们打好平台,让更多人无阻碍的投身文化事业,相信四川大地上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也一定能连接起更多有识之士,将文化发扬光大,让精神带给更多人力量。
文化发展的目的在于人民,文化发展的动力来自人民,文化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民共享,事关发展动能,事关民生福祉。期待在《条例》的保障下,全社会行动起来,让更高效、更丰富、更精彩文化生活为每个人注入信念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