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6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包括文化行业标准《剧场场务服务指南》《三维动画镜头预演制作流程规范》《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旅游行业标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自驾游驿站设置与服务质量要求》《旅游滑雪场质量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
其中,《剧场场务服务指南》为剧场提供了观众服务、演职人员服务、场务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评价等方面的指导,适用于专业剧场、音乐厅等演出场所,进行公开文艺演出的其他演出场所可参照执行,将为规范剧场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提供依据。
《三维动画镜头预演制作流程规范》规定了三维动画制作中镜头预演工作制作流程,适用于三维动画镜头预演制作,可提升三维动画的制作效率,便于管理人员更好操作绩效考核以及任务分配,降低沟通成本,提高项目整体经济效益。
《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规定了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其他公共文化机构,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国有美术馆可参照使用。标准有助于提升观众对美术馆的满意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规定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和基本要求,适用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评价,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推进红色教育、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指导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开发,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自驾游驿站设置与服务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自驾游驿站的分类、选址与规划、基础服务设施、扩展服务设施和服务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驾游目的地,以及有自驾游服务内容的旅游目的地,将有效推动自驾游与驿站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旅游滑雪场质量规范》规定了旅游滑雪场的质量要求,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室外旅游滑雪场。该项标准是对2014年发布的《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的修订,本次修订以充实滑雪场基础设施设备要求为主,进一步促进配套服务完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引导旅游滑雪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