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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文化内涵探源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230

       国学新知
  在巴蜀文化的研究中,虽然近几十年成果斐然,但学界对于巴文化与蜀文化之关系研究实则尚未深入。譬如,巴国何时建立?巴国与巴方的关系是什么?何以先唐文献常将“巴蜀”并称?何以《华阳国志》首列《巴志》,而置《巴志》于《汉中志》《蜀志》之前?巴文化与蜀文化到底有什么样的联系?二者与中原文化有什么密切关系……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要探源巴文化、明确巴文化的内涵。
  □何易展
      巴 文 化
      的两层涵义
  从历史来看,巴文化起源自《华阳国志》所说的“人皇”时代;从地理空间维度来看,巴文化区域经历了一个由大及小的衍变;文化学意义上的巴文化有着包融地域文化和国别文化的含义
  巴文化有广义与狭义的范畴,我们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加以考察和叙述。
  从历史来看,巴文化起源自《华阳国志》所说的“人皇”时代,经历三皇五帝至于夏、商。商末周武王伐纣,之后又封建巴国,从而在巴地这块广袤的土地上又孕育出了一个以“巴”为名的方国和部族。后至战国,巴国与秦、蜀、楚并称,秦灭巴、蜀之后,又分置巴郡、蜀郡等,汉承秦制,亦分立巴郡与蜀郡等,故晋代常璩作《华阳国志》对巴地“北起汉水,西达川东”的界域划分实际仅指当时巴郡而言。至唐宋时期,人们往往以“巴蜀”并称,实则其范围主要指巴郡、蜀郡旧地。无论是秦汉以来的“巴郡”,还是唐宋以来的“巴蜀”,其所指称的地域范畴实际与古史中对“巴”地的地理空间记载都相去甚远。
  从地理空间维度来看,巴文化区域经历了一个由大及小的衍变。从“巴方”至“华阳之壤,梁岷之域”,再变而衍为秦汉以后所置“巴郡”的狭隘地理空间。当然,从现存文献来看,夏、商至周代是巴文化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巴”从一个地域方位的指称逐渐衍变为一个诸侯国的指称。在对此期的文献记载和叙述中,“巴”及“巴文化”的内涵自然就存在广、狭义之别。
  文化学意义上的巴文化有着包融地域文化和国别文化的含义。通俗地讲,甲骨文中的“巴方”就是早期的地域文化概念,而周代春秋战国以来的“巴国”就是国别文化的概念。国别文化与地域文化同样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万事万物都不能脱离空间和时间而独立存在。因此,国别文化亦是依附于空间而存在的某种地域文化。从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和特征来看,其主要是对出土器物的再呈现,其人文性所作用的物质化特征是比较明显的。通常考古学意义上的巴文化被视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巴国文化。
  从地域文化的层面来看,巴文化区域也存在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巴文化区域即指甲骨文所谓的“巴方”,即西周文王所领的“西有九国”之地。故而从地域的包属关系来看,巴文化自然与蜀文化、楚文化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就商末情形来看,“巴方”的大概位置处于中国地理的第二级阶梯,商则处于东部第一级阶梯。由此,可推测“巴方”应从晋西南而及于西南之地,也就是周文王所统的雍、梁、荆三州之地。此区域主要以自然山地为主,其由北至南为太行山、中条山、伏牛山、秦岭、大巴山、武当山、巫山、武陵山、大娄山等群山地带。
  狭义的巴文化区域则指春秋战国时期的巴国文化区域。从《华阳国志》《春秋左传》等文献记载来看,周代封建巴国,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强大,与蜀、秦、楚并列而盛极一时,故此期一些文献所称之“巴”实则指巴国或巴子国。在这一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在地理空间上“巴”亦逐渐经历了由“巴方”到“巴国”的狭隘化意识变衍,“巴”的概念和地域指称亦发生衍化。唯有在《尚书》《诗经》《华阳国志》等文献中还能爬梳出其中变衍的史迹。
  当然,“巴国”文化属于巴文化无疑,但巴国文化显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巴文化。“巴国文化”的概念是有着特殊的时空界定的,有人称秦以后再无巴文化,实际上是误将巴文化等同于“巴国文化”。

  巴 文 化
    
与蜀文化的联系
  巴文化与蜀文化呈现为包含与并列的双重关系,从前述地域文化的特征来看,巴文化包含了蜀文化;巴文化与蜀文化至周代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巴、蜀两国的并立,其后秦汉置巴郡、蜀郡,巴文化的语义内涵被狭隘化之后,二者又呈现出一种并列的关系
  稽考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些奇特的现象:为什么先唐以前的文献往往称“巴蜀”“巴賨”而绝无称“蜀巴”“賨巴”者?如果巴文化与蜀文化同是两种国别文化或族属文化,那么何以要将巴文化与蜀文化合而论之呢?巴文化与蜀文化到底有什么样的联系?
  简单来讲,巴文化与蜀文化呈现为包含与并列的双重关系。
  首先,从前述地域文化的特征来看,巴文化包含了蜀文化。为了更明白地理解这种包含关系,必须要弄清楚甲骨文中“巴方”所指。在商周甲骨文中有大量关于“巴方”“鬼方”等的记载,譬如甲骨文载“妇好其从沚聝伐巴方”“我共人伐巴方”等,今天许多学者将“巴方”理解为“巴国”,这实际是不准确甚至说是错误的。商代的“巴方”与周代的“巴国”并不能等同视之。这从三个层面可申之:
  其一,“方”在《说文》中释为象形字,表示“并船”“并列”之义,所谓“并”者,则其所述的对象当至少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故“方”内涵了“多”的意思。换句话说,“巴方”不太可能仅指单一的某一诸侯国。
  其二,《华阳国志》称“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也即是说,《华阳国志》称巴蜀之师助武王伐纣的文献依据出自《尚书》,但据《尚书·牧誓》篇载从武王伐纣之师惟“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并未提及“巴”,那么常璩何以将此“八国”之师直接称为“巴蜀之师”或“巴师”呢?显然常璩的“巴蜀之师”就是指的蜀的军队,而“巴师”则指巴地的军队,即庸、蜀、羌、髳、微、卢、彭、濮诸国的军队。进言之,即“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所居之地皆为巴地。
  “巴蜀之师”的“巴蜀”词组是偏正结构,在此处是一种包含关系而不是一种并列关系,这使《华阳国志》此句所叙前后两个“巴”字的指辖范畴与语境是一致的。正如今天的人将“巴蜀文化”理解为偏指蜀文化,而“巴渝文化”则偏指渝文化或巴文化。这种理解就是基于从语言学逻辑将“巴蜀”和“巴渝”视为偏正词组来看待的。譬如“中国成都”“中国重庆”“四川达州”之类,二地名之间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因此常璩对“巴蜀之师”与“巴师”两者的紧承叙述,并不是重复,而是从两个不同的视角和对象的叙述。在《华阳国志》此处的叙述语境中,“巴”是指地域,而不是指“巴国”,此处的“巴”与后来所谓“巴国”“巴郡”的“巴”是完全不同语境的指称。
  其三,“方伯”为诸侯之长,有统率诸侯及征伐之专。《尚书注疏》云:“诸侯五国立贤者一人为方伯,谓之五长,以相统治,以奖帝室。”即方伯不是指一国之长。《王制》曰:“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率,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商末周文王姬昌曾为西伯侯,即为方伯,故统雍、梁、荆三州之地而化行文教,在《周南》《召南》《尚书》历代注解中多有论述。《华阳国志》载“及禹治水,命州巴蜀,以属梁州”。巴蜀之地古属梁州,《华阳国志》云:“历夏、殷、商,九州牧伯率职。周文为伯,西有九国。及武王克商,并徐合青,省梁合雍。”其意谓“巴方”之地自夏、商、周以来,代有九州牧伯所统,周文王曾为方伯,统属有西方九国。“九国”包含上述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及“周”。
  从上述三个层面来看,甲骨文所载商王伐巴方,实则伐西伯侯所领的“西方九国”,即伐羌、蜀、周等国。因此《铁云藏龟》《甲骨文合集》所收甲骨辞中载武丁之妻妇好伐巴方,亦载武丁伐羌、蜀,或许可以说明伐巴方为伐羌、蜀等的另一种表述。综合近几十年的考古研究,进一步证明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周皆为“巴方”之国,故巴文化可谓包容蜀、周、秦、楚之文化。
  其次,巴文化与蜀文化至周代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巴、蜀两国的并立,其后秦汉置巴郡、蜀郡,巴文化的语义内涵被狭隘化之后,二者又呈现出一种并列的关系。因此在历代文献中,“巴蜀”一词既有偏正结构的关系,有时也有并列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结合具体的语境叙述来判断。在先秦文献中,“巴方”“巴国”“巴蜀”等概念不仅寓含着巴文化地域范畴的演变,其实也彰示其地位与影响力的消长。从历史来看,巴文化与蜀文化既可指并列的国别文化和族属文化,也可指地域文化。
  作为国别文化时,“巴”应特指的春秋战国时期与蜀国并立的“巴子国”。何以称“巴子国”呢?其实是显示与周王室的宗亲关系,故《华阳国志》载“远者虽大,爵不过子”,即“子”称是对吴、楚及巴等国的爵称。至于“巴国”是何时建立,至今争论不休。《华阳国志》载:“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大多数学者据此认为是周武王封建巴国。克商之役后虽可能分封了“巴国”,但在此条文献中并不能得到确切证明。“以其宗姬于巴”实为将同姓封建于巴地。此役后可能重新分封了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也可能同时新封了一个“巴国”。任乃强、顾颉刚等认为武王褫夺巴人之功而更封其宗亲,赏罚颠倒,这些质疑都是建立在将“巴方”误作为“巴国”,或者将“巴子国”视为非姬姓的误解基础上。
  要确切地考证“巴子国”的建立时代,必须结合前述史料及考古文献重新考察“周文为伯,西有九国”及“以其宗姬封于巴”的叙述语境及逻辑问题。“巴子国”在商代尚未封建,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八国皆统属“巴方”,巴方助武王伐纣之役实有八百诸侯参与其事,故武王克商后,所封宗姬或与九国之人杂处“巴方”。如前所述,“巴方”指雍、梁、荆之地,姬姓周人本同处“巴方”,故封其同姓宗亲于巴,且所封“巴子国”当为姬姓宗亲,其何来赏罚颠倒,剥夺巴人有功者封爵的嫌疑?也正因文王、武王本为巴方诸国侯伯之长,方能领率“八国”及八百诸侯共伐商纣。巴方自古亦有姬姓之民所居,如《华阳国志》载巴地“其君,上世未闻。五帝以来,黄帝、高阳之支庶,世为侯伯。”《蜀志》亦载其地之君为帝颛顼高阳之支庶,亦为姬姓。按世系远推,周与黄帝同为姬姓,这在《史记·五帝本纪》及《史记·周本纪》中多有记载。这些都可以充分证明巴子国与宗周之间的密切关系。
  《左传·昭公九年》中记周大夫詹伯曰:“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迩封之有?”昭公九年为公元前533年,但詹伯的叙述是追忆周初武王封建时的情形,或许可以说明西周初年即封建了巴子国。《左传》中所记述的多为春秋之世的情况,其所称“巴”乃具体指“巴国”或“巴子国”,其与甲骨文中的“巴方”已相去甚远。如桓公九年“巴子使韩服告于楚”“巴师围鄾”,庄公十八年“及(楚)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等,都是指春秋这一特殊历史语境中的“巴国”了。
  综合来看,甲骨文中的“巴方”不是指周代封建的“巴国”,其包属雍、梁、荆之地。从自然地理及当时商末政治生态来看,商王讨伐“巴方”,或因西方周岐渐趋强大而与商王竞势所致,商王要征西岐,必假道邻近的巴地其余诸部落,故所谓“伐巴方”实际就是征讨庸、濮、卢、彭、蜀及周诸部落方国,由此可见,古蜀地自然亦属“巴方”的政治地域范畴。

  巴 文 化
   
研究的价值
  巴文化的创新传承,无论是从传统文化复兴、文化共同体建设,还是政治的角度而言,对于当下引领辐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长江文明与黄河文明是中华文化的两大主要源头,而巴文化和蜀文化是这两大流域的重要文化支系,其对中华文化的建构与衍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要明确这种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首先要简单阐释一下为何要将巴文化研究纳入地域文化研究的范畴。
  从上述所说可以明确知道,夏商以来的“巴方”本身就是一种地域概念。由上述的解读,我们已经大致可以看出,巴文化的历史流变与形成是十分复杂的,既沉淀着其复杂的地域性特征,又蕴含着不同历史语境中的国别性意义;既有着眼于方域视野的人文性因素内涵,又具有考古学视域和方法下的物质性考察。这些因素都可以统融于地域文化之中,而巴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特有的山地文化属性。“巴”字的源起是与这一区域特殊的自然地理和人类早期劳动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正如古人对“夷、蛮、戎、狄”四夷的命名一样,具有地域与人类活动特征的指示性意义。从广义的范畴来讲,巴文化最大的特征就是其泛地域性和包容性。
  其次,一切文化的研究必须落实于地域的视野。换言之,文化的研究既离不开人,更离不开空间与时间。因而,巴文化研究从地域文化视野的展开,使巴文化研究在民族认同研究和文化认同研究方面具有更强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意义。而且,从广义的巴文化范畴来看,其不仅包诸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及周九国之属,也包括“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因此,从民族文化融合和文化认同研究来讲,巴文化研究可以进一步还原和建构基于宗周“亲亲之义”的民族和文化认同。
  特别是广义范畴的巴文化,其与宗周中原文化的关系极为密切。巴文化的包容性也就充分体现在其与中原文化、蜀文化、秦文化和楚文化等的关系中。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广义范畴的巴文化的变迁从总体上是与中国文化甚至世界文化的变迁保持着一致姿态的。这种变迁是复杂的。近几十年来,我们的学者正努力综合考古与历史人文思索,一大批学者从他们各自的视角对巴蜀文化考古、特征及其关系等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巴文化的包容性与意义也愈来愈得到人们的认识,清华大学著名历史学家李学勤先生就说:“可以断言,如果没有对巴蜀文化的深入研究,便不能构成中国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完整图景。”“中国文明研究中的不少问题,恐怕必须由巴蜀文化求得解决。”李学勤先生此言不仅反映了巴蜀文化的重要性,也旨在揭示上古历史中巴、蜀与西方、南方及中原文化之关系。纵观历史,可以说,巴人在建构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巴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广义的巴文化研究范畴,自然包含了蜀文化研究。也正因如此,后世诸多的文献方以“巴蜀”合论,这显然不是仅仅缘于巴郡与蜀郡相邻之故。巴蜀地域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空间,在中国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巴蜀之域正处于分割中国南北和东西方的交界线,这一地域内既有得天独厚的平坝地区,又有特产资源丰富的山地区域。故周文王先拥据雍、梁、荆之地,即周南之所,方能一举而灭商。其后,无论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还是近代革命,巴蜀之地都成为其政治巩固的坚强后方。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及近现代革命等,可以说都与巴蜀之地有密切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三线建设也主要在巴蜀文化区域,这不仅仅是与这一区域的文化传统和人民朴善勇猛相关,也与这一特殊的自然山地有密切关系。巴文化的创新传承,无论是从传统文化复兴、文化共同体建设,还是政治的角度而言,对于当下引领辐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作者系重庆师范大学巴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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