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旅游委(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7〕140号),我委定于2017年6月至12月组织我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试由省旅游发展委和各市州旅游委(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站入口: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www.wttexpert.com)。
2.考区设置
(1)全省共设17个笔试考区。因计算机考试机位限制,巴中、资阳、阿坝、甘孜等4个市州不设立考区,考生就近选择其他考区报考。
(2)现场考试统一在成都组织。
3.考试语种
考试语种包括:中文、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泰语、朝鲜语、俄语。
4.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分为初试报名和加试报名,初试指未取得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加试指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白底个人标准照。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信息填报完成后,按报名条件(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提交完成后,请注意在“已报考科目”中查询审核状态。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交费、参加考试。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5.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应当落实专人负责本地资格审核工作,依照行政许可时限要求,按时办结。省旅游发展委向各市州旅游委(局)分发资格审核账号,工作中请妥善保管审核账号信息。
6.考试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照交费时间,登陆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交纳的考试费包含笔试费和现场考试费。交费完成后,考试费不予退还。
7.考试各阶段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
网上交费时间:资格审核合格后至9月8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0日9:00开始。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国家旅游局负责笔试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现场考试工作我委负责,各市州旅游委(局)配合笔试和现场考试工作。各地协助考点做好笔试考务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一)笔试
1.考试形式和分值
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卷,总分100分;科目三、四合卷,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科目一、二合卷测试,10:30-12:00科目三、四合卷测试。考生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时间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考试安排和规则另行通知。
(三)考试大纲
国家旅游局已经发布《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下载(下载链http://www.scta.gov.cn/sclyj/lydt/zwgg /system/2017/05/8/001176827.html)。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746号)的规定,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语考生每人265元、加试考生每人85元。
四、考试纪律
(一)考试纪律
对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依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附件2)严肃处理。
(二)督考
请设立考区的市州旅游委(局),对各考区进行督考,各考区考点确定后,统一将考点信息告知各地。
督考工作职责如下:
1.每个考点至少安排一名督考员;
2.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计算机考试系统情况,检查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4.发现考试中的违纪、舞弊等现象,应当及时纠正,并督促监考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检查总监考人及其他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6.考试结束,提交督考报告。
我委将在考试期间向各考区派出巡视组,对全省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五、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六、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七、证书颁发
我委收到国家旅游局核发的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参加笔试的市州旅游委(局)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考试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资格审核操作员,于6月16日前报省旅游发展委备案(附件3),保障工作经费。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安排,如有调整,我委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和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网站予以公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我委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2.《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202号,节选)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韩曦、邓晶晶;联系电话:028-86702062、86702078;传真:028-8670206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旅游发展委507、503室)